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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 2024 5:46:45 GMT -5
高等法院 (STJ) 第一庭根据重复特别上诉程序(主题 862 )确立了以下论点:意外事故补助金的起点必须是提供意外事故补助金的疾病补助金终止后的第二天。 . 根据第 号法律第 86 条第 2 款的规定,遵守(如果适用)福利金分期付款的五年期限。 乔治鲁迪根据国家司法委员会国家重复要求银行的数据,全国各地至少有个被暂停的程序现在可以继续进行,法院和法庭负责根据该部门以多数票确立的合格先例来界定案件的选票。 重复呼吁的报告员阿苏塞特·马加良斯 部长解释说,对于职业病和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由于很难确定其最初的里程碑,因为它们不是由瞬时事件造成的,例如典型的工伤事故。 –第号法律第 23 条规定,事故发生之日必须被视为无法从事日常专业活动的日期,或强制隔离的日期,甚至诊断之日 – 为此目的,以两者为准发生首先适用。 法律的明文规定 部长指出,第 WhatsApp 号码数据 号法律第 86 条规定,在任何性质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合并后,后遗症导致专业技能减少,则给予事故援助。通常执行的工作的能力。 报告员在同一条第 2 款中补充说,法律规定,事故补助金应从疾病补助金停止后的次日起支付,无论受伤人员收到的报酬或收入如何,及其与任何退休金的累积情况如何。 如果在疾病津贴之前发放事故津贴,第 号法律就其初始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期限必须对应于相应疾病津贴停止后的第二天,无论事故原因如何,根据第号法律第 条上限和第 2 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第 号法律第 23 条,对于这一特定的法律假设,没有必要调查事故发生的日期”,他向部长澄清。的先例 在 的范围强调,对于在疾病福利之前建立事故福利初始里程碑的理解是一致的,即事故福利从上一个事故福利的次日开始。援助. 授予. 报告员还强调,自然地假定,证明疾病津贴合理的伤害与合并后导致明确后遗症降低被保险人工作能力的伤害相同,从而证明给予事故津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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